标题: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
尊敬的区领导
天津政府办公厅在2007年到2018年先后发布几次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上文件的发布都是对于我国基本法和一般法许多关于保护农民集体财产法律法规的诠释,很好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起到了很好的司法保障作用!但是很多村庄依然存在侵犯农民集体财产并错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村民自治为由非法扣押没收农民应得流转土地款。而此类问题也为信访办受理信访事件主要问题之一,并且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也成为土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难受理的主要原因。所以现在形成了有法可查,有法可依但是却无法依法依规办事的情况出现。希望此类情况能够受到区领导的重视,能够对大黄堡镇政府对于大黄堡湿地土地流转工作坚定的支持和提供法律保障!并能够让农民集体财产不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侵占,依法依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认定,挽回村农民以往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并监督执行!并形成农民集体有法可依,有法可行的良好人文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