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法附后),不符合申请新的住宅用地条件。同时,泗村店村已纳入拆迁计划,不进行新的住宅用地审批。
附:《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口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