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3-26

标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为什么没有我?

我的条件应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是认定为什么没有我?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城关镇 回复时间:2019-04-04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过与五里店村村干部和李明先生的沟通了解,李明因上大学原因在天津市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已转成非农业户口,目前已毕业并参加工作。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事人符合上述之规定情形。该村按照民主程序,认定李**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武清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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