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新城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销售误导购房者缴纳购房定金不退回侵害消费者利益
本人于2019年3月16日认购的天津新城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宝坻区开发建设的艺馨佳苑项目2号楼1门2602号房屋。艺馨佳苑项目销售人员李阳说当天有优惠两万的活动,优惠完后的价格为124.7万元,且当时并销售人员李阳未告知艺馨佳苑2号楼1门2602号房屋的备案价,于是本人在当天缴纳了购房定金并约定于2019年3月24日前(含当天)缴纳首付款。于2019年3月23日下午在售楼处缴纳首付款跟随银行人员复印资料无意中在不显眼的地方发现销控表,销售价格就是销售人员说的优惠完的价格。此时才发现销售人员李阳承诺优惠2万元的活动是在126.7万元的基础上优惠2万元。此处未优惠报价126.7万元已明显高于该房屋的备案价,属于违规行为,且该行为属于未标明房源销售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深深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本人当天已提出退回购房定金。经过协商,天津新城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市场部不予退回定金。希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帮助我拿回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