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津人社局发(2018)30号”文中规定的咨询
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
本人在认真学习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2018】年30号)文件精神,其中明确规定了我市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可获得相应职称的专业包括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等7个专业。
2003年原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3】39号)”文件,文件中明确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其从事具备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取得初级资格的可聘任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的可聘任为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的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职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
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可以解读为,此考试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以考代评”的职称考试,等同于“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专业技术考试。可是为什么我市印发的《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2018】年30号)文件中“以考代评”的专业中,为什么没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考试?这让我们已经通过考试的人员,感到很大的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