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金月湾小区底商,娄山道15号,早已过户。新业主拖欠物业费。我却无端成被告。原告为物业公司。几年从未告知联系情况下收到传票,4月15日河东区法院开庭。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2019年4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