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9-03-22

标题:小区建立电动车充电设施及电动车棚停放问题才可以根源解决因电动车引起的火灾

每到上面防火安全检查的时候就暂时清理一下楼道停放电动车,没有解决根源问题,如果每个小区物业都建立电动车棚停放问题,同时解决电动车充电设施问题,哪个老百姓也不愿意把电动车推到家里或者楼道里,存在安全隐患,电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代步工具,接送孩子,买菜~每年因为电动车着火引发火灾案例常见,从根源解决才可以,每年物业费,物业在电梯广告资金费用应该更好的规划用在户主们的需求,强烈建议灭火器由物业公司提供业主,每年的物业费和电梯广告资金里出,实实在在为百姓做事!希望我们武清区下朱庄街富兴御园小区物业可以尽快解决电动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车棚停放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9-04-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业主可向业主大会进行反映,业主大会将按照相关程序推行此事。若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可由居委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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