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9-03-22

标题:这样的交通罚款合理吗?请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境内京塘公路与嘉河道交口为一丁字路口,在京塘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最左侧车道边没有设立禁止掉头标示,且最左侧车道内也没有画出禁止掉头指示标线,据不完全统计每天至少有几十辆车在此处掉头被罚,如果有禁止掉头指示标线和指示牌再有机动车再此处掉头属于明知故犯,理应接受处罚,但交管部门没有施画禁止掉头标线也没有设立禁止掉头指示牌,对在此路口掉头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实属牵强,请相关部门科室尽快解决此问题,还机动车驾驶员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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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9-03-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您在直行车道未按箭头所示方向直行,故被电子监控设备摄录。

公安武清分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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