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大生实体店购买黄金饰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不予退货
2019年2月16日在天津河东区爱琴海购物中心一层周大生专柜购买3D黄金转运珠(六字真言)一个,价格为668元,当时在专柜向销售人员展示一款本人在周大生天猫旗舰店看中饰品,销售人员称实体店中没有同样款式,推荐现在购买的款式。
本人多次反复强调是送人的,不是自用产品,而且看到网站显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认为售后服务政策是一致的情况下,予以购买。但当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实体店售出不予退货,且开具发票时亦没有告知也没有提示商品售出不予退货,更甚至都没有告知也没有提示门店单方面出具的质量保证书退货政策。
拨打88908890,上杭路市场监管所于3月20日组织双方在其办公地点现场进行组织调解,对方提出不予退,可以换同品类的,本人不认可,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予以结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门店销售人员对于售后服务没有予以说明。排除本人选择自主权,如果知道不予退货,本可选择网店购买,不是非要在门店进行购买,但销售人员为了自己的销售业绩,故意不告知售后政策,故意遮盖售后内容,给本人造成了误导。
诉求:要求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