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3-20

标题:业主小区内违法建筑房屋,严重影响邻里采光及隐私,望拆除处理

在杨村徐官屯街河雅花园小区内18-2别墅业主,在小区内私搭乱建,且不听从物业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劝阻影响恶劣,目前违建已完工,严重影响邻里采光及邻里隐私,曾投诉多次无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对此类违法建筑给予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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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徐官屯街 回复时间:2019-03-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河雅花园18-2别墅存在搭建违章建筑情况。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进行下列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对于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五十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街执法大队于3月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有申辩和申诉期较长,相关部门会在此期间,等待其申辩申诉,请市民耐心等待。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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