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03-19

标题:积分落户办理因社保缴纳与企业名称不符无法办理

你好:

本人在津工作15年连续缴纳社保及上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在办理积分落户时遇到困难。

天津办里积分落户,其中一项是: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我的工作单位是一家正规的外资企业,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社保缴纳,这是很多公司的模式,而且也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开具社保代缴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办理天津的积分落户问题!

这个政策的定制直接把我们这群人排除在积分落户的名单之外了,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3-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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