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本市物产集团下属天津物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赔偿问题 的投诉
我是河西区郁江溪岸秀竹苑小区8号楼业主,该小区开发商为本市物产集团下属的天津物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我与物产置业公司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经过验收并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2018年11月25日,物产置业公司邮寄《入住通知书》,通知秀竹苑项目具备入住条件, 8号楼12月6日办理入住手续。根据通知要求,我于2018年12月6日与物产置业公司办理完成商品房交付手续。至此,与合同交付期限相比,共计逾期交付339天。
近期,物产置业公司电话通知,可以办理逾期交房赔偿手续,为此,我于2019年3月15日到位于小区现场的物产置业公司售楼处,该司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告知,项目逾期交付时间共计334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扣除因天津市环保要求原因停工190天,逾期交房赔偿时间为144天。针对我在现场提出因天津市环保要求原因停工190天是如何计算的、以及我于2018年12月6日按通知要求与物产置业公司办理完成商品房交付手续,为什么交付时间按2018年12月1日计算,唐姓工作人员不予解释,且态度蛮横。
在此,请相关部门帮助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一是要求物产置业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供赔偿方案,特别是提供因天津市环保要求原因停工190天的计算依据;二是要求物产置业公司按照《入住通知书》,计算入住时间,确定赔偿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