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全国各省市均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最低劳动报酬的全部,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方式是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剔除了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两种方式只是表述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全国31个省市中,有28个省市按第一种方式计算,包括我市在内。由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变量,且全部属于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按这种方式计算简单、直观;有3个省市(北京、上海和安徽)是按第二种方式计算的,按这种方式计算不直观,不便于与全国各省市进行比较。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其中不包括以下收入:(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全国各省市中排第五位,属于较高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最低工资“保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根据我市经济增长、企业效益、社会就业、劳动力市场、消费支出等宏观指标变动情况,结合外省市最低工资计算标准方式变化,量力而行,适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计算方式。劳动者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