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9-03-15

标题:外地牌照7月1日前办理转出,10月1日前办理转入业务是什么意思?

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这段话是从搜狐上截下来的,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我可以在7月1日前去车辆归属地办理转出,在10月1日前拍下津牌后即可办理转入手续?还是说必须在7月1日前拍下津牌,才能办理转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3-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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