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9-03-15

标题:关于建筑设计新规范的执行,针对已建成建筑物的问题

住建委领导,你好!举实例:一个商业楼,2014年设计,当时图审已合格,且按图施工,2017年竣工,交房后,2018年对局部改造为酒店(客房),与原设计使用性质无变化,但是这个酒店消防,需要重新报审,但是现在审图公司按照2017及之后的新规范审图,要达到新的要求,很多地方是根本无法实现的,难道前规范作废了,建筑也随之作废吗?强烈要求这种情况能按照原规范进行图审并进行消防验收,否则这种情况就没法通过图审及验收,没法营业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3-22 是否超时:否

韩**: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韩**:

您好,该项工程2017年已竣工。当前建筑使用功能不变,室内装修设计于2017年已进行消防备案,现装修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可按备案时适用的标准执行。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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