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门** 提问时间:2019-03-13

标题:恒洋地产伙同黑中介欺诈消费者

因住房需要,我于2019年1月与中介介绍的房主在恒洋地产签订租房合同,半年付,当时觉得像这种有商铺的底商比较靠谱,但是由于个人原因,该房现在不需要了,经房主同意后,将房转租他人,中介于2019年3月12日代房主签订合同转租,租房人把租房费交给中介,但是中介却在事后多加中介费100元,也少退部分水电费,自行在租房费里扣除,并对我进行言语辱骂。3月13日,我给恒洋地产打电话,他们却说该中介不是他们员工,已于2018年8月份离职,是在亨通花园小区地下室开的黑中介,他们不负责。可是我们是在恒洋地产签订的合同,他们现在却说那是黑中介,这完全是欺诈行为。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解决,不能让这种黑心商铺继续经营。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9-03-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信访人应就所反映的问题向我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现涉诉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涉及我委职能的,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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