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社局对协管员的答复敷衍了事,岂不是不担当不作为?
津民发【2014】8号、【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且我们协管员也取得了天津市社工证,请问我们为什么不能跟社工一样同工同酬?人社局调研一年多至今未给协管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总是敷衍的一样回复,请问这不是不担当不作为么?大家奔走一年多的诉求解决就这么难吗?
津民发【2014】8号、【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且我们协管员也取得了天津市社工证,请问我们为什么不能跟社工一样同工同酬?人社局调研一年多至今未给协管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总是敷衍的一样回复,请问这不是不担当不作为么?大家奔走一年多的诉求解决就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