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9-03-12

标题: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天津市南开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已经交房一年零三个月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是720天。我看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59条的规定,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想问下我现在的情况,是否可以按照这条的规定直接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或者以诉讼的方式经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3-13 是否超时:否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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