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3-11

标题:在任何情况下 符合分家条件 为什么不给分

我想像区领导 讨个说法 我是 常驻天津武清崔黄口镇李辛庄村民 我父亲因有两个儿子 均早已成家 两所住房 在法律法规上 均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分家 经村里干部同意 具备分家条件 特此开取证明 但是乡政府办理时 政府不给予办理盖章 请问这是为什么 期望武清区委给予解释 。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崔黄口镇 回复时间:2019-03-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崔黄口镇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分户问题是因前期“煤改燃”工作中以户为单位安装炉具,镇党委为防止出现突击分户现象,经镇党委开会研究决定,暂时停止为分户开证明等手续。目前,煤改燃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将对分户问题提请镇党委会研究,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03月18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