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9-03-06

标题:开发商责任导致墙体多处开裂,沟通三月至今未果!

您好:

我是河东区华富家园4号楼2605住户。2018年3月,正式办理华富家园入住手续。同年12月,该房屋装修半年后,大小卧室墙壁均出现多处由接近地面到屋顶裂纹(房屋剩余墙体因全部被壁纸、瓷砖、木板覆盖,不排除存在裂纹的可能)。经装修负责人、物业和开发商核查,确定大卧室裂纹是墙体开裂造成的,小卧室裂纹因核查面积较小,尚未确定开裂原因。核查后,开发商提出可以由我方装修人员维修,装修公司表示可以立即维修并报价3950元,包含墙体表面及原始基层裂缝维修,且保修2年。开发商不认可。因我们2018年10月已与一租户达成现住房租赁意向,双方约定2018年末我们腾房搬家后签署租赁协议,从2019年1月开始实施租赁,租金2000元/月。为此,我们急于2018年12月腾房搬家。故装修公司又重新调整了维修方案,仅维修墙体表面,费用2550元,但再次出现问题不保修。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保修两年,但开发商不认可,且称“房屋于2019年3月10日超过保修期后,墙体出现任何问题一律不负责。”考虑到质量和后续保修问题,我们建议开发商彻底且马上维修即可。但开发商称临近年关无维修人员,要过年后维修。后经协商至今未果。因墙体开裂至今快三个月了,延迟两个多月搬家直接租金损失至少4000元,后续损失还会视开发商维修进度以2000元/月递增。耽搁多日目前已即将过保修期,我们希望开发商尽快维修,赔偿相应损失,做好除甲醛处理,让我们能以最快速度腾房搬家。再次恳请相关上级单位切实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维护一个75岁老年人自身的合理诉求,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3-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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