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职业年金账户改制前转入的余额一次性返还退休人员
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去年初我已咨询过贵处有关改制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交社保,在办理退休时按政策一次性返还问题。去年的回复是: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天津市尚未整体安排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账户做实资金,目前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此事,尽快落实。
时间又过去一年了,退休中人的退休金已落实,在事业单位账户未做实资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进行了补发退休金工作。请问还需要多长时间将改革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已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