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9-03-06

标题:关于职业年金账户改制前转入的余额一次性返还退休人员

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去年初我已咨询过贵处有关改制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交社保,在办理退休时按政策一次性返还问题。去年的回复是: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天津市尚未整体安排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账户做实资金,目前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此事,尽快落实。

时间又过去一年了,退休中人的退休金已落实,在事业单位账户未做实资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进行了补发退休金工作。请问还需要多长时间将改革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已退休人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转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今年1月,我市开始改革后退休人员兑现新待遇工作,原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将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计息后,本息一次性清退给本人。据了解,由于职业年金基金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全国各省市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均未投资运营。目前,我市受托人招投标已经开始,其他有关工作有关各部门正有序进行,预计年内完成。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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