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成立餐饮所建议
2015年机构改革,餐饮管理职能划归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局领导安排,餐饮监管职能进入各监管所网格化管理。由于监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造成餐饮监管状况较之以前,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混乱。但是随着2017,2018年和平区创文创卫工作的开展,各个管片监管干部,对业务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几年的监管,也对自己辖区的户基本熟悉。在这种情况下,单独成立餐饮所,会造成餐饮监管再次陷入混乱局面。原因有以下几点:1,监管人员配置。21+6的人员配置远远满足不了和平区餐饮户的监管任务,27个人,行政许可几个人(目前六个所都设有食品许可岗位),后勤几个人,一正三副四个人,真正负责监管的干部不足二十个人。之前卫生监督所餐饮监管加行政许可人员共二十余人,但是现在监管形式,监管规模与之前发生变化。监管户数几乎是之前的两倍,主要是之前住宅等没有办理证照,没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现在备案证实施之后大量住宅餐饮户也纳入监管范围。工作量已不能同日而语。2,监管干部意愿。由于餐饮监管活多,责任大,自愿去从事这方面的监管干部不多,如果硬拍下来,最终去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在没有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前提下,餐饮监管工作又如何能干好?3,违背机构合并初衷。餐饮监管人员少,也是机构合并的初衷之一,将原本的监管纳入原工商网格化管理,使人均管理户数明显减少,更有利于餐饮的监管。现将餐饮重新分离出来,使人均监管户数较合并之前更多,违背机构合并初衷。4,人员混编,不利于个人发展。餐饮所人员编制为行政编,而之前由卫生监督所过来的人员都是参公编,无法担任领导职务,且需要承担大量工作和责任,责权利不对应,抵触情绪较多。职务职级并行,现在都靠选,在没有职务的前提下,被孤立到餐饮所,评选职级同样堪忧。希望领导能考虑实际情况,做出既有利于餐饮监管,又能调动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