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3-06

标题:小周村宅基地盖房子的问题

您好,有这么个情况,在2005年村委会把村里废弃的坑卖给村民当做宅基地盖房,我们家也买了一块地方,当时家里条件不好没有盖房子,村里的其他几户村民都盖上了,我想问问领导我们家现在可以盖吗?我去镇政府问过,他们说我不够条件不给批房基地,村委会卖的也不可以吗?我家现在的住房条件:住房一所家里一共6口人父亲母亲还有两个孩子,孩子不够18周岁,我就是想问问上级领导这种情况可以吗?希望政民零距离可以帮帮我!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高村镇 回复时间:2019-03-14 是否超时:否

市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

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高村镇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核实,依照《武清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

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村民可向本村(有符合规划的空闲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托村民自治原则,通民主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有村委会上报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新划宅基的申报及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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