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给,是按照我们的最基本的工资582算加班费。我的应发合计是3738元。还有周六周日只让休息一天,另一天也不算加班。年假只给十天。我们都是三十多年的工龄了。希望领导给我们解决一下。谢谢。我现在在开发区十三大街这片的环卫,单位是天青建安公司。原来的天达工贸公司。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问题,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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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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