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3-01

标题:富力新城小区 违规阻碍业主收房

我是富力新城27-901业主,富力新城小区于2018年12月底通知业主收房,我于元旦期间按时办理收房事宜。经与开发商沟通得知,楼盘当时并没有通水,且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主体建筑的内容,并无煤、水、电、电梯等具体事项的竣工备案内容,并且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1年物业费后才能办理收楼,属于违规操作。经沟多次通后,开发商仍拒绝给我办理收房事宜,影响业主正常入住。 2月中旬,我再次去富力新城小区办理售楼,富力物业仍以必须先交一年物业费为由,拒绝给我办理收楼。

我已留存相关证据,请主管部门跟进调查此事,责令富力公司取消他们的霸王条款,正常为业主办理收楼手续,并补偿业主延期售楼的损失。

我也将视处理结果,保留诉诸于上级主管部门及媒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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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3-29 是否超时:否

王**: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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