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2-28

标题:损坏公共设施,损害老百姓利益

2017年春天11号楼3单元101业主为了圈占小院,私自将12号楼3单元存放自行车的车架子拆除,将地砖刨开,种植蔬菜。经过多次反映此事2018年区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终于把车架子已与恢复,勉强能停放几辆自行车。现在违建业主又将车架子毁坏,现无法存放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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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9-03-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文昌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据文昌街道办事处反馈:经了解,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将停放自行车的架子恢复原状。

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文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070766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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