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2-27

标题: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6月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要求:按规定向我局(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请问上述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是否等同于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是否还需要向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2-28 是否超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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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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