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租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审核认定标准
本人在市内六区与父母共住一间面积约55平房屋,房屋产权归属我父亲,本人未婚且名下无住房,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现在我想搬出父母家单独租住房屋,请问如果我要申请公租房的话,我的父母会不会被纳入到家庭成员的认定范围,按照网站上公开的对于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的表述意思,我的理解是家庭人口应指配偶及子女,父母是否纳入家庭人口范围取决于申请人自己的意愿,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