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9-02-21

标题:物业公司擅自制定超标物业费收费标准、乱收费和超标收取物业费的投诉

尊敬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

上海丽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反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没有电梯的普通商品住宅,该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1.2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该物业公司首年物业费为3.90元/平方米/月”。且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交钥匙时,物业公司强行绑定收取装修履约金、额外的垃圾清运费,不交费不给钥匙。

本人希望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府指导价格缴纳物业费,不认同超出浮动20%以上部分收费。

2019年2月18日,接到静海区住建局刘局长的电话:022-28918549,回复我向市长热线反映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收费的行为属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请我重新向贵委员会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2019年2月21日,接到天津市发改委电话:022-23142118,明确答复超出物业一级服务1.2元上浮20%,1.44元是明显违规乱收费,鉴于发改委价格监管职能已经移交给市场委,请我重新向贵委员会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谢*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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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您的问题建议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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