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公司擅自制定超标物业费收费标准、乱收费和超标收取物业费的投诉
尊敬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
上海丽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反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没有电梯的普通商品住宅,该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1.2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该物业公司首年物业费为3.90元/平方米/月”。且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交钥匙时,物业公司强行绑定收取装修履约金、额外的垃圾清运费,不交费不给钥匙。
本人希望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府指导价格缴纳物业费,不认同超出浮动20%以上部分收费。
2019年2月18日,接到静海区住建局刘局长的电话:022-28918549,回复我向市长热线反映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收费的行为属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请我重新向贵委员会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2019年2月21日,接到天津市发改委电话:022-23142118,明确答复超出物业一级服务1.2元上浮20%,1.44元是明显违规乱收费,鉴于发改委价格监管职能已经移交给市场委,请我重新向贵委员会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谢*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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