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文为什么无法落实
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天津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天津将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由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为随市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团体化登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这些政策为什么无法落地实行?我拟将北京的公司迁天津可是被工商答复还没有细则,无法实行,这7号文都两年了,还没法实行吗?这种工作效率,京津冀怎么融合?期待答复,希望尽快把政策落实,如果实在不能落实就废止这个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