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9-02-19

标题:购买富力桃园车位后出售不能改车位所有权人

2017年买的地下车位,因土地性质问题,没有产权证。开发商是以租代售。

2019年想把房子连同车位一同出售。开发商告知无法修改车位产权人(低档)。

只能开发商、卖家、买家三方签个证明文件,并且只能签一次。

未来新买家再次销售开发商就不证明了。

诉求:

我买的是产权车位,土地性质原因没给产权证,起码也应该把开发商当初以租代售的抵挡改掉,现在告诉我不能改。相当于我卖了套房,告诉买家房本还不能写你一个道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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