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河***** 提问时间:2019-02-19

标题:关于天津联通废旧物资处置

尊敬的天津市环保局领导:

我司是河北环保部门颁发的正规资质,合法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利用企业,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期在参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所举办的报废物资拍卖过程中被告知必须为具有天津市环保局颁发资质的回收企业。引用原文:“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函【2004】400号)要求,为避免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回收商选择范围为天津市环保局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中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商。

请问:

1、 拍卖方所依据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经查询《环保函【2004】400号》为原国家环保总局回复深圳市环保局的复函,是否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物资拍卖项目?

3、 非当地环保部门颁发资质的企业能否参与当地危废物资的回收、转移和处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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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2-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了联系并解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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