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政府部门可以有所作为吗?
我们是静海区团泊镇湖语公园(美湖雅苑)三期的业主,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可是开发商(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现股东为福晟集团)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8月、9月、12月先后四次发出延期交房的通知,最近一次的通知说要到2019年5月底可能交房!到底还能不能交房啊?我们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一度引发舆情。我们请求静海区建委督促一下这个缺乏责任感的企业,静海区建委给我们的回复是:派人去现场看了,但是建委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1月29日下午,我们到市住建委信访办上访,希望政府部门能给老百姓做主,但是不予受理,理由是这个小区建筑面积不到20万平米,应该归静海区管理。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政府部门就只能无所作为吗?任其烂尾吗?我想起码有三个方面可以有所作为:(1)加强预售房屋资金账户的监管。四次延期交房通知上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是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开发商是不会说的,就是账上没钱了!钱哪儿去了?被挪用到别的地方了!这里有没有房管部门的责任?(2)加强对于延迟交房项目后期楼栋销售许可发放的管理。我们三期房子已经延期一年多了,这一年以来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可是开发商却在不断加快后期房屋推盘销售,公元大第卖完了,公园乐府最近出地面了,也开盘了!房管部门对于存在严重延期交房项目后期推盘销售许可的审批能不能严格一些呢?(3)加强对于严重延期交房项目开发商的管理。房管部门能不能约谈开发商,能不能在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做些协调工作?请政府为老百姓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