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9-02-15

标题:天津市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供暖不达标

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杨台居民,我要反映的问题是供暖问题,我们的供热部门是天津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荟臻里供热站。

天津市天津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下属荟臻里供热站供热很差。自供暖开始时,室内温度极低,几乎不热,只有14度至15度。我家多次找到管片供热站(荟臻里供热站)维修、上门查勘均未解决,为此我又找到天津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反应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多次拨打12319服务热线,均不做回应。在此期间我多次主动拨打天津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电话,反应情况和表达诉求,并2次前往该中心当面交涉,均未能解决,目前该中心给出处理意见为:按照120天供暖期计算,前80天按照20%退费,后40天停止供暖,我对此意见不予认可,理由:现行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标准:

有暖气设施的居室温度应达到18℃。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2℃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法定节假日期间双倍退还。安装采暖设施且未与阳台打通的客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含10℃)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0℃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按照此标准应该在前80天退费至少50%,但天津河东区房管供热服务中心不予认可,他们的理由是:

1、我家的楼房是待拆迁性质,不具备供暖条件,是由街道协调才勉强供暖;

2、由于左领右舍搬走较多,墙体温度较低,无法保证温度,且无责;

3、没有正式供暖合同,不予承认。

该中心负责人扬言拨打12319没有用,因为12319工单会直接移交给他们!

我想请问:

1、既然不具备供暖条件为何供暖?

2、你不签合同为何在张贴《缴费通知》并收取费用?

3、供暖标准是不足16度退费50%,为什么只退费20%,标准为什么不执行?

4、谁给你的权力藐视民生?谁给你的权力懒政,为什么不入户测温并提供测温单?

以上所说本人愿意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身为草民不求其他,只求可以有个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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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2-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供热办。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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