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家中平时就是父母老两口居住。燃气收费人员于2018年6月和2019年2月10日入户收费,期间间隔了8个月之久。我市在2018年11月开始实行新的燃气价格,那么本次是否应该是两个价格分别收取,即2018年11月前的价格按2.4元收取,之后才能按照新价格2.63元收取,但实际情况是这8个多月的价格统统按照2.63元收取,这样的收费及其不符合规定。不知是燃气集团工作不细心给收费员配备的设备有问题,还是收费员自行这样收费?不管怎样,都让老人心里不舒服,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望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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