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清创城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在参与,而且企业也进行了人力和资金投入。为什么创城成功后只给公务员和教师发奖金,每人8000元。这部分钱从哪里出?合理吗?据了解也不是每名公务员、教师都参与了本次活动,创城不是全民参与吗?为什么只奖励有编制的人员?希望一个合理的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创建先进典型奖励金发放依据为天津市《关于印发<关于奖励全国和天津市文明城区等先进典型的办法>的通知》(津文明办〔2018〕3号),办法中规定“对荣获及保留‘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的,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参与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我区于2017年获得“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符合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 武清区文明办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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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先进典型奖励金发放依据为天津市《关于印发<关于奖励全国和天津市文明城区等先进典型的办法>的通知》(津文明办〔2018〕3号),办法中规定“对荣获及保留‘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的,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参与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我区于2017年获得“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符合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
武清区文明办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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