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
我是崔黄口镇大宫城东村一村民,由于上学的缘故,将户口带到学校原地转非,毕业后户口又落到村里,今年村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说我这种情况的人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一下,首先:天津市早就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叫法,统一为城镇户口?那为什么要区别对待我们。其次,我们户口转出也并不是我们主观所为,而是当时政策要求必须转出,否则无法上学。再次,我们全家都还在我母亲的带动下,为大宫城村集体做着贡献。诚请各位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这群特殊的人体,多多关注一下我们,村委会为什么直接认定我们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