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9-01-30

标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

我是崔黄口镇大宫城东村一村民,由于上学的缘故,将户口带到学校原地转非,毕业后户口又落到村里,今年村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说我这种情况的人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一下,首先:天津市早就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叫法,统一为城镇户口?那为什么要区别对待我们。其次,我们户口转出也并不是我们主观所为,而是当时政策要求必须转出,否则无法上学。再次,我们全家都还在我母亲的带动下,为大宫城村集体做着贡献。诚请各位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这群特殊的人体,多多关注一下我们,村委会为什么直接认定我们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2-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相关事宜。目前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并未完成,相关人员范围并未公示。

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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