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9-01-30

标题:房产中介到底有没有收费标准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一个做了13年的二手房的从业人员,关于我们这个行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让我们手足无措的事情:

问题一:“跳单”,就是客户和业主在通过我们的工作后,自行成交,或者某些同行以降低中介服务费的行为“不劳所获”。现在公司要求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额的2.5%,但是在此期间一下其它同行会跟我们的客户说只收1%或者更少。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滋生了社会中“投机、失信”的内容。请问各位领导类似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可以规避?我们这个行业到底有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我们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到底有没有保障?谢谢各位领导!

问题二:

绿城全运村的物业公司自己承办了一个“绿城租售中心”,物业要求所有其它房产中介带客户进入园区看房,必须由“绿城租售中心”人员陪同带看,而且在此过程中他们会刻意拖延时间,以登记为由留下客户及业主信息,造成客户情绪波动,而后他们会直接联系业主及客户,以较低的中介费签约,造成我们很大的损失。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劳而获?

劳烦各位领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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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建议联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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