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区质监局擅自停用小区电梯
我是居住在河西区梅江天潇园2号楼2门的居民,2019年1月初河西区质监局到我居处检查,说电梯门与我家之间不得安装防盗门,限令自行拆除。
实际情况为我居处为电梯入户小区,通过刷电梯卡到达所在楼层,出电梯后就是个人居所。如果按照河西区质监局的说法,不让安装防盗门,那么随我一同上电梯的邻居或陌生人可直接进入我家,我家还有老人与儿童,特别是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较多,存在极大的治安安全隐患。之后河西区质监局要求小区物业与我联系,物业表明所在小区的确为电梯入户,且我自2015年购得此二手房后时已有此门,河西区质监局要求我拆除的为前任房主所留,与物业沟通后河西区质监局从未与我进行再次联系。我认为一是我未欠物业管理费,二是防盗门非我个人安装,三是拆除后存在极大的治安安全隐患,河西区质监局限令自行拆除后从未与我联系便擅自停用楼层电梯,明显属于乱作为现象!请有关领导予以重视核查,还居民一个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