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完善部门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公示收费制度
之前我建议过,引用的文件不明确,这次从新提出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http://fzgg.tj.gov.cn/dtzx/tzgg/201811/t20181122_72070.shtml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工作部署和“对标上海加快开放”38项改进措施要求,结合市审批办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现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完善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中介机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一格式,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内容,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其加强收费自律,认真落实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专栏发布公告,公开本部门收费事项负责机构、负责人和投诉受理电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