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良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
我家孩子于2018年11月份在北京住院就医,户口和社保在武清区大良镇。由于社保报销已将发票原件等材料上交,我现在需要报销给孩子另买的一份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那边也需要住院发票原件,后与商保沟通,上交的发票复印件再盖上当地社保章即可。
可是我来到大良社保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给我在发票复印件盖章。可是商保理赔的工作人员说其他很多和我一样情况,都是复印件盖章这么操作的。
作为普通公民,我想问问社保中心,哪条规定不能在复印件盖章,请拿出成文规定。如果没有文件规定,你们这种枉顾群众利益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不担当不作为,官僚主义,门难进脸难看,你们的公仆意识何在!
还有,我在办理手续期间,工作人员嘻嘻哈哈,聊大天,一点公职人员形象都没有。要求区纪委开展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