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尊敬的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您反映在2012-2013年度采暖费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供热单位在2017-2018年度供热季与您多次协商,协商最终结果为之前所有年度供热费用争议通过2017-2018年度供热费仅收取20%并且当年正常供热一次性解决。您现在所提出2012-2013年度费用问题已经于上一采暖季一并解决。2018-2019年供热费供热单位将按照条例正常收取。上述情况供热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解释说明。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