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1-19

标题:投诉国环置业测温不合格拒绝退费

本人于2019年1月19日持采暖测温单到国环置业申请退费,国环置业回复“一张测温单无法办理退费”。我想说明的情况是,2017年12月本人申请测温,该单位人员进行入户测温,测温结果为三个房间温度未达到供热合同约定温度,此后该单位也未安排入户维修。请问,既然测温不合格,也未后续处理,凭什么再让我提后边供测温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低于标准2°C(含2°C)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在2°C (不含2°C)-6°C(含6°C)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超过6°C的,退还比例为100%。

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虽然您只有一张测温单,之后没有报修及测温记录,不能证明您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但供热公司同意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为您按30天减免相应部位、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2019年1月25日接到您的投诉后,电话联系您约定2019年1月28日您前来退费。

后续我办及供热公司会继续做好回访工作,力争保证市民温暖过冬。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