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1-18

标题:哪个监察机关接受关于拆迁中拆迁公司违规问题的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请问监察机关指的是哪个部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1-2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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