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津市燃气公司乱收费不给解决
今年1月10日收燃气费,两个月共用74个气,他们将74个气一分为二,37个为一价气,37个为二价气,在新周期300个气开始阶段就收了37个二价气款.没有法理依据,属于乱收费,应更正并退款.
去年11月10日收燃气费,39个二价气收费,含盖了今年1月1日至1月10日新周期一价气段按二价气收费,是为多收费,应改正并退款.
以上两项,尽管钱数不多,但性质严重.难道大型国有企业就是这样的管理?
另,涉事两次的燃气气费凭证应更正重开.
以上请查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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