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住宅内温度不达标。供热部门不作为
我是中铁十八局大院24号楼3门102住户,室内温度这些年一直不达标,头几年向供热部门反应,供热部门解释是管路问题,无法修理并且拒绝上门测温,去年在城建热线有关人员的参与下,进户测试温度,最低的卧室不足13度,但是一直没有改进,上周六测温仍不足16度,供热部门表示只有进行管路改造才能把温度提上去,但是改造管道需要经费等等,我们只能耐心地连年等待~昨天联系说可以减免10%的费用,但是这个方案我们不接受,我们购买的是有供热设施的住宅,供热部门应该有保证我们享受最低供热标准的责任,不应该用其他借口推脱责任。故此向政府投诉,望核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