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提前结束,收了钱不供热,室内穿棉衣
2019年1月11日后,本小区宣告提前结束供热。现在室内白天靠日照和空调,晚上暖气片冰凉。但根据天津供热规定,结束日期至少到3月15日,交了钱,提前结束供热,现在供热期间刚到一半。
既然只供正常供热期间的一半,那么就应该每平米收费12.5元,为何收我25元?
我去问了物业,物业推脱,说供热正常。既然供热正常,物业办公室还在开空调?
我询问管锅炉的师傅,师傅说,锅炉都不热,领导不让烧。锅炉都是凉的,暖气片怎么热的起来?
黑心物业,不供热,却收费,无人管,我的权益设负责,现我一家老小都感冒了,买药花费500多,谁赔偿?
既然物业可以单方面终止供热,违反供热合同,按照这么供热,明年我拒绝缴纳供热费。
现在,我希望物业退还1月11日后的采暖费。
望政府及时解决。(求助过镇政府,却没有解决问题,政府回复,“领导汇报,与物业沟通”,等了几天暖气冰冰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