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施** 提问时间:2019-01-17

标题:亿利国际生态岛颐湖居二期下叠别墅公摊面积问题

2017年5月,本人购买了一套亿利国际生态岛颐湖居二期房屋,房屋类型为叠拼,房屋共有4层,1-2层为下叠,3-4层为上叠。在2019年1月11日交房时,经对房屋实体结构了解后发现,整幢房屋的电梯间和楼梯间均为上叠业主设计,电梯直达3层,下叠业主不能从此空间进出房屋,仅能从反方向进出。而在购房合同中,下叠所分摊的建筑面积为27.14平方米,显然是将电梯间和楼梯间面积分摊到了下叠业主身上,对此提出疑义:

一、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8.1.5中对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做了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且《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3.0.3中规定:“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规范,都对共有建筑面积做了规定,房产测量应以此为准绳,对于不属于共同使用的面积,计入共同分摊是不合理的。

二、《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7.1.1和7.1.2中对“房屋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内容”和“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内容”做了规定,但没有针对“电梯间和楼梯间非共同使用”的情况制定分摊原则。同时,天津市暂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使得每个房产测绘单位在该类住宅测量尺度上会存在偏差,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是如何计算的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也可能会因房产测绘人员个人疏忽,按照洋房、高层的电梯间和楼梯间结构计算公摊,造成测绘数据的不准确。

三、交房时,我们无法测量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利用这一点,在公摊面积的大小上做文章,与房产测绘单位串通,利用“非共用电梯和楼梯”为有明确规定的条件,混淆概念,全部计入公摊面积里,谋取利益。

业主们强烈要求亿利开发商或相关单位提供亿利国际生态岛颐湖居二期下叠公摊面积如何计算的公式和准确的数据!很多业主都在为此事着急,希望政府即刻关注介入调查,保护我们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1-18 是否超时:否

施**: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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