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1-15

标题:颐安西区小高层一楼业主均未交电梯费,物业却只将我们一家告上法庭,我们家好欺负吗

我家住在颐安西区小高层一楼,因一直未使用电梯没交电梯费,1月12日,收到物业将我告上法庭的传单,但经走访调查全体小高层一楼业主均未交电梯费,跟我们家情况一样,均未收到法院发来的传单,唯独只有我们一家,请问物业我们是好欺负吗?1月13日通过便民专线反映情况,告诉我工单已受理,但直到1月15日电话回访前,一直没有相关单位给处理此事,没有给个合理解释,这是什么工作效率,还是故意回避不解答?如果交付电梯费法律允许,请出示相关法律条文?请相关部门对以上三个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劳请物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广大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物业公司表示已与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武清区房管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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