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污水井害人 查找不到产权单位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的老伴于18年12月20日在买菜的路上,不慎跌入了位于后台西路津塘公寓7号楼附近的一个污水井中,在好心的路人帮助下将人拉了上来。当时拨打了110,民警将我老伴送到了三中心医院,经过检查没有发生骨折,只是软组织挫伤和大面积的淤血。据110的民警说,这是他们第三次因为这个井害人而出警了。为了避免这个井以后继续害人,我拨打了8890城市热线进行反应,同时也查找一下这个井的产权单位,进行医药费的索赔。令人想不到的是,所查结果是河东区的排水管理科当初就没留底档,使我索赔无望。
今天我在北方网看到了一篇文章,介绍的是咱们天津市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已经将本市所有的井进行了登记,并且确认了产权单位,为我们广大民众提供了查找其产权单位的方便。所以我想借此机会,给各位领导们添个麻烦,查找一下这个井的产权单位可以吗?真的不好意思了,拜托各位领导们了,谢谢您了。










